某年夏天,某协会在某著名风景区举办投资论坛,邀请各路精英“聚啸山林”。各路创业人士、财经媒体、真假慈善机构等等,听到钱响,纷至沓来,都要分羹捞油水。甚而某红娘机构也在展厅设置摊点,借此树立其为“高净值”人士服务的品牌。某画商得到消息后,租下楼下一层办画展,指望着附庸风雅的土豪们撒币“支持艺术”。
森昊凯,“Benderson, Sen & Associates”的创始合伙人,也带着助理闻风而至。“Benderson, Sen & Associates” 在司法部和律协的正式注册名称是“本森律师事务所”,但所里一向以“Benderson, Sen & Associates” 自居,以彰显高大上洋气。
森昊凯刚三十出头,在外人看来,是一路走狗屎运。T大获得工学和法学双学位后,顺利进入某“红圈所”(业内对顶级律所的称呼)实习,两年时间里通过了司考,拿到了执业证。然后厌倦法律工作,飞赴美国Y大攻读LLM(法律硕士,业内戏称“老流氓”),拿到学位后入职纽约一线律所做债券、资本和并购,顺利考下纽约州的BAR (律师资格)。
因金融危机失业回国,哪知因祸得福。国际大所Benderson在亚太地区跑马圈地,继新加坡、香港之后要在北京开分所,拿下中国市场;奈何中国法律只允许中国国籍的人拿律师证开所执业,便相中了森昊凯,直接给了年纪尚轻、并无多少资历的森昊凯“创始合伙人”的头衔。
Benderson开“本森律师事务所”的初衷,是肥水不流外人田,将美国和欧洲客户延伸至中国的业务让自己控制的律所吃下;谁知10年间,中国崛起,大笔资金出国,Benderson通过“本森”占得先机,几乎垄断了中国公司去海外上市、融资和中国富豪去海外投资的市场。森昊凯躺赢,成为Benderson和业界的大红人。